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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你所想像的, 車界常稱的"小屁孩", 請聽孔方娓娓道來;

昨日打烊後, 拖著狀況欠佳的身體騎車回家, 途經大藍寶停放的停車場時順道拿前天忘在車上的紅燒肉, 卻發現大藍寶的擋風玻璃與左前門共有三個口水痕; 由於停車前才洗過車, 孔方很肯定這是在停車場才被吐的, 當下先找管理中心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 工作人員表示要上午八點後主管在場才能調閱, 所以還是先回家睡覺白天再來, 偏偏又有感冒症狀一夜難眠.....

喵的勒~ 本來以為是天花板漏水

連左前門都有還兩個 肯定是人為 真是誠彼娘之非悅也~



順手查了一下資料, 向他人吐口水, 或他人的衣物或物品吐口水, 從民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到刑法都有條例可以處理也都有判例, 心中盤算找到"爐主"要怎麼求償, 最優的狀況讓他上法院判個兩年或拿前科只拘役罰金, 且可以刑逼民要求賠償價金, 就算和解最不濟也要洗個車來個小美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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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許多從南部不辭勞苦北上的車友, 活動就在住家附近不去聲援一下真是說不過去..... 今天不去醫院復健一天來去參加遊行吧~

來到立法院群賢樓集結 到場約 1,700 台以上 ( 中正一分局統計 )




搜尋 offroad 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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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號碼 562-BFE, 今日 05/10 發現失竊於台北市萬大路 31x 號上, 此車因有不少特徵應該相當好找, 大概特徵如下:

1. 化油器版但已改為國際五檔
2. 前腳踏總成為 ktr 特仕版, 可退縮
3. 已換 RK428 黃金油封鍊
4. 具後貨架 + Givi 後箱
5. 具特製前風鏡 + 包鋁護弓 + 黑色白邊兩側袋 + 特製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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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牌號碼 562-BFE, 今日 05/10 發現失竊於台北市萬大路 31x 號上, 此車因有不少特徵應該相當好找, 大概特徵如下:

1. 化油器版但已改為國際五檔
2. 前腳踏總成為 ktr 特仕版, 可退縮
3. 已換 RK428 黃金油封鍊
4. 具後貨架 + Givi 後箱
5. 具特製前風鏡 + 包鋁護弓 + 黑色白邊兩側袋 + 特製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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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l 18 Sun 2010 01:04
  • 老兄

你要來找我們看車當然很歡迎, 但你可是臨時來找我們而不是事先跟我們預約, 這個時間點我們正在外面洽公拿材料;

我們已經盡可能的趕回店裡; 結果你老兄不但已經離開, 打電話給你詢問一下居然還問候他人老母!? 接著是網拍與部落格的騷擾與人身攻擊的留言, 請不要一廂情願的認為是消費者在選店家, 店家也是要篩選消費者的;

生意要怎麼做我們自有分寸, 我們甚至還可以告訴你, 真正屬於我們的客群者, 不但都能接納我們的特性 ( 例如遇上我們外出洽公, 可以稍做等候, 附近逛逛甚至改日再來, 當然事先預約會更好 ) 且客群數量不減反增, 讓我們老是忙不過來, 但是雙方都能賓主盡歡, 為何你卻不可以? 我們甚至有新竹台中以南的車友專程北上, 剛好碰到我們外出, 因為沒有事先預約也是耐心等候, 顯然你的耐心與 EQ 很有加強空間, 也不要認為地球是繞著你在轉;

素質低落的消費者, 並不是我們想要往來的對象;

此外, 你的人身攻擊留言皆已備份存證, 在此保留法律追朔權, 望你謹言慎行避免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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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 ATV 有時不得已總會有騎上公路的時候 ( 如林道之間的連絡道路 ) 萬一很不幸的遇上浩然正氣直貫日月的警察, 就是要依法行政開罰單 ( 其實警察的行政裁量權也可以勸導, 不一定要開罰單 ) 到底要開哪一條? 會不會扣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ATV 在交通法規上的定位為"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 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 所以不適用常對付無牌拼裝車/零件完稅車/全車完稅車的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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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在網路上查一些林道資料, 越查心情越沉重.....



越來越多的林道都被不合時宜, 甚至是違法的裝上鐵門禁止一般民眾進入; 而林道的管制所仰賴基本法規為"國家安全法", 而"國家安全法"的前身是"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第五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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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本人先打個預防針: 本文所言之"部份登山客"非所有登山個人或團體; 任何族群都會有些害群之馬, 我們不會將個人行為無限上綱成族群問題製造對立, 這既不合邏輯也不道德甚至有違法之虞~

本人所成立的[林道越野車專業網站], 為全台成立最早且歷史最久遠的越野車運動推廣網站, 十幾年來推廣合法的林道越野車活動可說是不遺餘力, 如道德合情化/入山合理化/車種合法化, 讓活動區域有重疊性的其他活動者, 循序漸進的改善對越野車普遍且刻版的錯誤印象: 如高噪音/低環保/不道德等爭議; 但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一些自以為是的"部份登山客"以粗劣的手法羅織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罪名, 就往這些一切都依規定合法入山活動的越野車頭上一罩, 如同封神榜裡的"翻天印"一樣, 隨時可以發揮它惡毒的功能; 讓我們這些中規中矩且妥協不少事物才能上山一趟的休閒活動被打個粉碎, 也讓我們多年來的努力成了白費!

"部份登山客"利用網路或政治資源, 以春秋筆法的型態, 繪聲繪影的抹黑描述, 將山老鼠的違法行逕與越野車族群的林道活動劃上等號, 沽名釣譽的族群內道德聲望加分, 欺世盜名取得網友點閱率, 這種搬弄是非, 栽贓嫁禍的莫須有行逕, 我們除了對"部份登山客"的人格產生懷疑並表示遺憾與強烈譴責外, 當事人即便沒有現世報, 來世相信也是報應不爽,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請謹言慎行少造口業~

"部份登山客"的思考邏輯性有相當程度的問題且十分謬誤,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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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民代接獲登山友陳情表示, "部分"越野車友於前往能高越嶺途中, 所引發之疑似破壞生態與影響彼此行進安全之相關爭議, 林道越野車專業網站 ( 以下簡稱本網站/團體 ) 發表下列幾點嚴正聲明:

1. 本網站/團體近期並無能高越嶺行程,該登山友所指稱之越野車團體並非本網站/團體成員。

2. 本網站/團體成員皆以極高的道德標準與環保意識自重自律,騎乘合法正牌越野車且依法申請入山證,並依規定在取得入山許可下進入林道騎乘。

3. 不論兩造雙方引發爭議的衝突點為何,至少造成了社會觀感不佳及影響各項合法山林活動之推廣,本網站/團體深表遺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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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一般民眾林道裡不能行駛動力機械? 即便是雪霸國家公園級的司馬限林道, 雖然比起以往多了一道登記手續 ( 以往只需有入山證即可, 現在除了入山證外還需在雪見遊客中心登記一下 ) 不論是四輪/二輪/腳踏車/步行都可以自由進出林道; 我們衷心的希望期盼並要求, 國家公園管理處/退輔會森開處/林務局等全省各林道職掌單位, 應比照司馬限林道管理模式: 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 還給民眾一個正當的休閒活動空間, 而非只管不理;

持反對立場的"部份登山客"請列出相關法規討論, 請不要再用個人的主觀偏見包山包海的以訛傳訛~

人車進出林道引用相關法規如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加強管制林道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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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石林道的孟宗竹林 by DRZ400SM


跑林道碰到登山客時, 孔方總會笑著臉打打招呼, 大家都是愛山之人嘛~ 絕大多數的登山客也都會禮貌性的回應, 有時還天南地北的聊起來.....

除了先前提過的部份登山客之外, 也有些一碰到越野車臉色就很難看, 面露鄙視之色的登山客, 而且會感覺到一股無來由"沉默的敵意"~ 為什麼呢? 只因為你們是把自小客車開到不能通行之後才費時費力的步行上下山, 而我們是輕鬆愉快的騎車上下山嗎? 先打個預防針: 請不要再以是否有牌或入山證來做文章, 我們不但都是正牌車, 也都親洽內政部警政署辦證後才入山, 免得到了現地狀況一堆, 例如承辦員警不在座位上又無職務代理人.....

來看看權責單位基層人員的看法: 檢查哨裡掛著森林警察臂章的員警, 一看到我們都是拿著入山證來的, 收了入山證之後再交代一下林道路況就要我們趕快上路, 盡量天黑前出林道~ 操原住民口音的林務局巡山員更有氣度的說: 我們也都騎野狼金勇去巡山, 只要愛護山林人人都是山友~ ( 延平林道巡山員如是說 )

我們不會因此而氣餒, 日後跑林道時碰到登山客, 孔方還是會笑著臉打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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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週前的某一晚, 步行帶著小黑到內有腳踏車專用道的河濱公園散步, 孔方在人行路橋上看著, 遠方騎來一位"部份單車客", 看到小黑在草地上當場來個後輪滑胎煞停, 不急不徐的從腰包裡掏出了一把具外紅點瞄準器的短槍, 就往小黑身上開了兩槍, 小黑沿著人行路橋往上跑, 這"部份單車客"因為所持短槍具外紅點瞄準器, 可以瞄哪打哪, 沿著小黑的行徑路線居然瞄到孔方身上, 他才發現原來有人目睹全程..... 孔方當場質問這"部份單車客"為什麼虐待動物? 這位"部份單車客"語焉不詳的把短槍收好就騎走了~

這位"部份單車客"在該動物對其無人身安全顧慮下對小動物開槍的行為, 已違反:

1. 動物保護法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 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五條: 無正當理由, 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 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孔方相信絕大多數的單車騎士不會惡意虐待小動物, 但對於這類"部份單車客"居然還隨身攜帶具外紅點瞄準器的短槍, 即便真正碰上流浪狗找麻煩, 當過兵的都知道用槍也有時機與要領, 在完全沒有人身安全的顧慮下隨意的對路邊的小動物開槍射擊, 其行為與心態相當可議, 而且這已經違法! 孔方在此強烈的譴責這類"部份單車客"!! 日後帶狗散步時相機絕不離身, 一經存證後一律函送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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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鄰國日本的林道;

在日本, 林道不但是主要道路的一部份, 而且交通網還相當的發達, 別說是越野車, 即便是街跑/仿賽/休旅車與四輪車, 有時因路線遠近考量, 選擇以林道行駛者不可不謂多矣; 沿途人工設施很少, 地上看不到垃圾, 看不到過度開發的鄰山經營事業, 徒步/二輪/四輪族群也不會互相排擠傾軋, 只有良好的路況與秀麗的風景.....










可參考日本林道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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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開小貨卡載兩台車用大聲公抗議~

市政府前~ 08:3x 最早來的幾位 車越來越多了~ 市政府趕快做全台灣的大型重機示範道路吧 移師到交通部 萬頭鑽動 我們三千多輛重機包圍交通部啦~ 感覺 p 大好像不是騎車來的~ 讓代表官員講幾句官話~ 兩位辛苦啦~ 移動到立法院群賢樓 唉~ 字太小了下次改進 這位專員今天態度相當低調了不過看起來言不由衷的樣子~ 反過來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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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某個 blog 將丹大失火歸咎到越野機車上, 孔方在此必須對此言論表示相當遺憾, 因為:

1. 缺乏法學素養: 台灣是無罪主義推論, 除非能科學舉證這些失火確實由越野機車騎乘者引起, 否則沒有任何人需要負起責任, 或是所有入山者 ( 含一般民眾/台電/林務局等 ) 都要共同承擔責任, 客觀上任何人都有道德風險 

2. 缺乏道德意識: 承上述, 既然無法科學舉證, 利用網路之便隨意妄言扣帽子是不道德的, 且網路上公開的言論也受法律限制與保障, 而非體制法治外的自由空間, 不過對已缺乏法學素養者自然不能太苛求, 就不再贅述 

3. 缺乏邏輯概念: "越野車入山有人抽煙就發生火災", 這是標準的滑坡謬誤, 家門口有隻死狗, 難到就是該住戶造成的? 讓人想起以前的老三台古裝劇, 家中如被人嫁禍出現死屍, 總要推一人來含冤扛罪, 完全不考慮基本的邏輯概念與刑事訴訟法的證據主義.....

有部份登山/環保狂熱人士對於以步行以外的方式登山相當反感, 皆以對環境的影響做為主軸藉題發揮, 孔方認為只要這些人有使用"以火為基礎"製造的任何東西, 都沒有資格去批評他人; 因為整個地球上的生物只有人類會用火, 也自從人類會用火之後大大的改變了地球的環境, 而這些狂熱者與一般人對地球的影響只在程度上的差別而已, 所有的登山過程或生活必需品都來自人類的加工, 登山鞋不是真皮不耐用, 雪季登山總要有個羽毛睡袋..... 整個地球都因為每個小我自私的欲望慢慢的改變, 衍生出來的蝴蝶效應沒人任何人能逃脫責任, 而不是指著別人的鼻子說他是老鼠屎, 而自己是清高的粥, 卻不知這含屎的粥一直都在餿水桶裡.....

熱愛戶外生活或環保議題,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方式, 與其劃地自限不如放開雙手多多接納他人, 不但從自身做起, 還能邀請其他人的加入, 創造多贏的局面較為務實; 也應努力充實各領域的涵養, 減少人格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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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在燒 七彩湖林相浩劫

漂亮的七彩湖林相,因森林大火備受威脅。(資料照,黃魏慶提供)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登山界極負盛名,位於花蓮、南投交界的七彩湖,附近山區前天發生森林火災,延燒面積至昨天已達12公頃,因天候不佳,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無法前往,人員徒步則需費時2天以上,救援人員及直升機均待命前往救援。

七彩湖山區屬花蓮林管處管轄,林管處前天晚間8時許接獲山友通報,山區發生森林火災,花蓮林管處玉里工作站人員就近前往查看,發現延燒面積廣大,昨天緊急向花蓮縣消防局求援,共出動包括林管處、消防人員共30人,準備前往山區滅火,但因路程費時2天以上,且直升機受限於天候不佳無法降落,人、機均待命中。

花蓮林管處副處長徐政競指出,空勤總隊已派出一架B-234直升機待命,除花蓮地區外,已連繫台中及南投林管處支援,南投林管處已就近派出15位救災人員趕往,根據已趕達現場的救災人員回報,火勢兇猛加上風勢助長,災區面積已達12公頃,人力已無法控制,必須由直升機由空中噴水協助灌救。

30位救災人員已完成食物、裝備及滅火工具等整備作業,於花蓮縣消防局第二大隊待命,準備搭直升機上山支援,火勢及相關狀況,花蓮林管處密切注意中。


濫墾戶火大報復 林管處:不可能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七彩湖山區發生森林火災,有民眾懷疑是南投林管處收回被濫墾林地,遭人蓄意報復所致,惟林管處說「不可能」,因為長達20年的濫墾,早在2年多前就被颱風終止,況且濫墾區距離七彩湖有20多公里遠,濫墾戶不可能跑到那麼遠的地方進行報復。

南投縣通往七彩湖的丹大林道,昔日曾被濫墾種植高冷蔬菜,但在2年多前孫海橋遭敏督利颱風沖毀後,橋斷阻止遊客從丹大進入七彩湖,也終止濫墾行為,南投林管處擬從今年復舊造林,回復山林原貌。

據了解,丹大林道的濫墾歷史始自20年前,當時承租第7、10等林班地的農民,被允許可種少數果樹,但後來卻變成種植大片的高冷蔬菜,運高麗菜的貨車一車車從孫海橋進出。地方一度盛傳有不肖的盜伐者,把盜伐的紅檜等樹頭藏在菜車中外運,利益勝過蔬菜收益,惟僅止於傳聞,一直沒有被證實。


七彩光芒懾人心

七彩湖位於花蓮縣萬榮鄉境,海拔2880公尺,早年因湖畔常有水鹿出現,又稱「鹿池」,面積約2公頃,湖面在黎明曙光、早晨蔚藍晴空、夕陽西下等不同時間,會不斷折射出七彩光芒,登山客驚艷之餘,後均以「七彩湖」稱之。

過去進入七彩湖,皆由南投水里經丹大林道入口的孫海橋轉入,至登山口再走12公里就可到達。早期可開車抵達,但93年7月敏督利颱風導致孫海橋流失,後雖另搭便道,但管制通行,目前多數登山客多改由路程較近的花蓮萬榮林道入山。

萬榮林道沿途風景秀麗,四輪傳動車可至34公里處,接著步行至47公里處,再爬段山友稱「不死坡」的階梯,意為「爬到完,不死也半條命」,該坡共3726階,落差800公尺,爬完需4小時。

克服「不死坡」後,抵達海拔約2600公尺的古早運材鐵道「高登鐵道」,步行2個多小時可達台電工人維護「大觀至鳳林345KV超高壓輸變線路」所使用的「高登保線所」,山友多在此過夜,隔天再輕裝爬1到2小時至七彩湖。(記者游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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