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在網路上查一些林道資料, 越查心情越沉重.....



越來越多的林道都被不合時宜, 甚至是違法的裝上鐵門禁止一般民眾進入; 而林道的管制所仰賴基本法規為"國家安全法", 而"國家安全法"的前身是"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第五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這是戒嚴兼動員勘亂時期的法規, 而且在法律位階上高於憲法; 在解嚴與終止動員勘亂後 ( 順便提一下, 金門縣/連江縣與台灣為全世界戒嚴時間最長的第一名與第二名 ) 解嚴前後法規對照一下, 最大的差別在於出入境與對大陸往來的開放; 其他各條文皆有增減內容適應開放後的時空背景, 唯獨入山管制這條原封不動!

因為此法, 使全台絕大多數的山區或山地鄉都是經常管制區與特定管制區, 而在民眾入山的權益上也仍為"許可制"而非"報備制"; 山地治安當然要維持, 但不應犧牲民眾的權益, 應該是要有更好的配套措施, 兼顧山地治安與民眾行的權益, 總不能因為百貨公司或大賣場扒手多, 就要大家不能進場或是都要申請許可吧? 畢竟是土地國有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也非特定活動族群才能享有入山的權益; 大家都公平開放, 才不會造成現今各戶外生活族群互相傾軋對立的亂象~ 

林道是時候該解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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