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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某個 blog 將丹大失火歸咎到越野機車上, 孔方在此必須對此言論表示相當遺憾, 因為:

1. 缺乏法學素養: 台灣是無罪主義推論, 除非能科學舉證這些失火確實由越野機車騎乘者引起, 否則沒有任何人需要負起責任, 或是所有入山者 ( 含一般民眾/台電/林務局等 ) 都要共同承擔責任, 客觀上任何人都有道德風險 

2. 缺乏道德意識: 承上述, 既然無法科學舉證, 利用網路之便隨意妄言扣帽子是不道德的, 且網路上公開的言論也受法律限制與保障, 而非體制法治外的自由空間, 不過對已缺乏法學素養者自然不能太苛求, 就不再贅述 

3. 缺乏邏輯概念: "越野車入山有人抽煙就發生火災", 這是標準的滑坡謬誤, 家門口有隻死狗, 難到就是該住戶造成的? 讓人想起以前的老三台古裝劇, 家中如被人嫁禍出現死屍, 總要推一人來含冤扛罪, 完全不考慮基本的邏輯概念與刑事訴訟法的證據主義.....

有部份登山/環保狂熱人士對於以步行以外的方式登山相當反感, 皆以對環境的影響做為主軸藉題發揮, 孔方認為只要這些人有使用"以火為基礎"製造的任何東西, 都沒有資格去批評他人; 因為整個地球上的生物只有人類會用火, 也自從人類會用火之後大大的改變了地球的環境, 而這些狂熱者與一般人對地球的影響只在程度上的差別而已, 所有的登山過程或生活必需品都來自人類的加工, 登山鞋不是真皮不耐用, 雪季登山總要有個羽毛睡袋..... 整個地球都因為每個小我自私的欲望慢慢的改變, 衍生出來的蝴蝶效應沒人任何人能逃脫責任, 而不是指著別人的鼻子說他是老鼠屎, 而自己是清高的粥, 卻不知這含屎的粥一直都在餿水桶裡.....

熱愛戶外生活或環保議題,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方式, 與其劃地自限不如放開雙手多多接納他人, 不但從自身做起, 還能邀請其他人的加入, 創造多贏的局面較為務實; 也應努力充實各領域的涵養, 減少人格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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