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問題是後胎一來就沒氣了, 在此之前已有前輪無來由的漏氣, 還有前輪鋼線新車時就有一根鬆動, 整體校正時前輪鋼線鎖緊扭力完全不行, 後輪的狀況倒還不錯.....
開始動工吧 用這款頂高機比較穩當~
Heidenau K60 Scout
這十週年系列一直想大書特書一番, 題材卻又多到不知先從何處下筆..... 看來先從最應景的"無誠勿擾"開始吧, 十年過去了, 很多"業界恩仇錄"該有限度的解密了, 都是知名不具, 請不要對號入座喔.....
所謂無誠勿擾, 以車業經營的角度來看, 對象可以有廠商/消費者/車友, 簡單的說就是原先約定好的事情沒有做到, 例如廠商約期可交貨的物品無法如期交貨, 消費者/車友訂購的東西來了, 卻想盡辦法退訂或換成別的東西, 或是車子送來要整理時海口說預算無上限, 零件都來了又說都不要..... 狀況好一點的至少還會找些好理由應付, 狀況差一點的 ( 尤其是完全不認識 ) 連個理由都沒有, 或是根本人間蒸發, 留下許多很難或無法轉現金的不良資產, 這些東西十年累積下來可以堆滿一個小房間了;
以廠商無法如期交貨為例: 孔方簽約配合過的某煞車部品廠商, 應孔方要求客製化一組零件, 約定一個月後可完成, 時間到期廠商再往後延了幾次, 後來才套出根本就是虛應故事..... 如果廠商不願意處理或是沒有能力處理, 應該一開始就設下停損點, 免得事情發展到後期根本就是撕破臉收場;
消費者的例子就更多了: 丟一句幫訂若干零件貨到來拿來修來裝云云, 結果人間蒸發的例子多如牛毛, 狀況好一點的就算收了訂金寫了契約, 一樣可以想盡各種理由不履約; 例如某次有位身兼球友的消費者來訂車, 當然收了訂金與證件; 等到要領牌時通知這位消費者, 他卻說要先跟老婆商量, 把證件先拿回去; 一年後帶了三隻鐵桿再跑回來說他要退訂, 原因是老婆不准..... 也有推說要去大陸發展, 會找朋友來代買所以先把證件拿回去, 事情發展到最後就是完全退訂;
即便是依民法條文, 若買方無法履約時訂金是不返還的, 但畢竟希望以和為貴, 絕大多數的狀況孔方還是退給消費者, 或是有條件的退 ( 例如請對方自行找其他買家買回去, 或是換購其它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