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本人先打個預防針: 本文所言之"部份登山客"非所有登山個人或團體; 任何族群都會有些害群之馬, 我們不會將個人行為無限上綱成族群問題製造對立, 這既不合邏輯也不道德甚至有違法之虞~
本人所成立的[林道越野車專業網站], 為全台成立最早且歷史最久遠的越野車運動推廣網站, 十幾年來推廣合法的林道越野車活動可說是不遺餘力, 如道德合情化/入山合理化/車種合法化, 讓活動區域有重疊性的其他活動者, 循序漸進的改善對越野車普遍且刻版的錯誤印象: 如高噪音/低環保/不道德等爭議; 但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一些自以為是的"部份登山客"以粗劣的手法羅織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罪名, 就往這些一切都依規定合法入山活動的越野車頭上一罩, 如同封神榜裡的"翻天印"一樣, 隨時可以發揮它惡毒的功能; 讓我們這些中規中矩且妥協不少事物才能上山一趟的休閒活動被打個粉碎, 也讓我們多年來的努力成了白費!
"部份登山客"利用網路或政治資源, 以春秋筆法的型態, 繪聲繪影的抹黑描述, 將山老鼠的違法行逕與越野車族群的林道活動劃上等號, 沽名釣譽的族群內道德聲望加分, 欺世盜名取得網友點閱率, 這種搬弄是非, 栽贓嫁禍的莫須有行逕, 我們除了對"部份登山客"的人格產生懷疑並表示遺憾與強烈譴責外, 當事人即便沒有現世報, 來世相信也是報應不爽,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請謹言慎行少造口業~
"部份登山客"的思考邏輯性有相當程度的問題且十分謬誤, 例如:
步行不會引發森林大火
騎越野車會引發森林大火
原住民騎野狼登山是藝高人膽大的表現
平地人騎越野車登山就是炫耀財力技術與性能
四輪車輛行駛至無法通行處改步行上山是環保
二輪越野車行駛至無法通行處折返是污染不道德
開著四輪越野車上林道拍風景看見山老鼠的盜伐並指責是善, 是衛道人士
騎著二輪越野車上林道拍風景看見山老鼠的盜伐並指責是惡, 是偽善人士
.......... 十分嚴重的邏輯謬誤~
接著"部份登山客"所言, 雖然越野車合法入山但並不道德, 我們必須要說此言差矣, 合法本來就不一定道德; 因為人類對於合不合法與道不道德本來就是雙重或多重標準, 貼切一點的說法是"球員兼裁判": 戰爭時的殺戮合法正義且神聖 ( 還可美其名為聖戰 ) 基於優生學立場, 非自願性受孕或胎兒不良影響母體安全則有合法的人工流產, 宗教上的道德則未必認同; 重病或絕症患者想早日解脫也避免脫累家人, 安樂死可能合法, 但道德嗎? 因母體條件不佳以代理孕母為之, 別說宗教上不認同, 一般的普世價值也不見得能接受; 平地人工飼養畜類宰殺食用是合情合理合法, 但也道德嗎? 這些問題是沒有標準答案的, 既然"部份登山客"經常接受大自然薰陶, 不應用狹隘的胸懷與氣度體驗這個世界, 日後是否會引發"狹心症"也未可知也~
基本上"部份登山客"都已經開著四輪車上山了, 實在沒什麼立場去批評其他車輛的合法入山, 即便是純步行也沒有資格去批評他人合法入山的道德性; 且我們原則上相信"部份登山客"是合法的開車入山, 不似"部份登山客"先入為主的認定其他人的非法入山; 一談到合法就必須矯正"部份登山客"的錯誤觀念與偏見; 一台合法的汽/機車能在台灣領牌上路, 除了交通部委託 ARTC 的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外, 還需通過經濟部能源局/環保署的油耗/噪音/排放審驗, 不但有書面資料還有實車測試, 等所有項目通過之後繳了規費, 領了大牌與行照, 表示政府認定此車符合目前現行法規, 也就是油耗/噪音/排放在台澎金馬的非管制地區都能合法上路行駛, 即便是在林道裡掛牌車輛也是通過上述標準 ( 林道在"公路法"裡屬於"專用公路", 並非特定登山族群的特權專用 ) 而且為求保持良好車況需定期驗車來維持; 所以"部份登山客"實在不需要在此著墨太多, 不但凸顯對相關法令認識的不足, 且會讓外界人士認為"部份登山客"只是拿著環保與道德的神劍逢人便砍罷了;
我們為了做到上述內容, 必須忍受國內目前極不合理的進口車審驗與同稅不同路權的差別待遇: 台灣不承認機車輸出國家的檢驗標準硬是要再驗一次, 驗車費用還要消費者負擔, 再加上等同汽車的義務 ( 如罰則比照汽車, 出廠五年後年年驗車, 排氣量/稅金比例與汽車比較顯不相當 ) 與不等同汽車的權利 ( 如只能行駛快速道/公路 ) 這些部份我們都咬著牙接受了, 努力做到人員入山合法/車輛行駛合法/影響減至最低/高道德標準自律等等, 這並非是炫耀消費能力或是呆如木瓜, 而且強調我們對大自然對他人對相關法令的充份尊重!
此次的能高事件就情理法而言, 本人認為打破花瓶的唐先生根本沒有任何立論基礎, 分析如下:
於情, "部份登山客"為何要製造族群對立? 為何要讓族群互相傾軋? 這些作為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在那裡? 相反的本人提出一個"五族共融"的概念, 即官方人員/步行/單車/機動二輪/機動四輪, 各族群都在"積極開放, 有效管理"的前題下各盡其能與各取所需, 大家都是愛山之人, 情感上不需要也沒必要引發此次爭議!
於理, 山林資源是國家的, 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只要依相關規定, 在現行"原則開放, 例外禁止"的前題下, 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入山, 而不是"部份登山客"一廂情願的以自己的情緒好惡, 排擠非步行方式的其他登山活動, 甚至是獨佔山林休旅資源; 這種心態與路霸拿出各種器材阻礙他人合法停車有何不同? 只因他喜歡這個位子? 合理嗎?
於法, 法律上"飆車"的認定, 即是舉凡汽機車聚集兩輛車以上成群結隊, 穿梭於快慢車道快速行駛或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競駛或競技, 即稱謂"飆車", 但這些定義都是在"道路"也就是公路法 ( 母法 ) 以下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子法 ) 此能高越嶺路線已不在"公路法"範圍, 自然不適用交通法規裡的"飆車"定義, 是對法律用詞的錯誤引用;
甚至更進一步說, 該路線也無法讓越野車可以"穿梭於快慢車道快速行駛"或"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競駛或競技", 人類徒步速度約 5km/hr 而該路線頂多只能讓越野車以徒步的兩倍速度行駛, 連腳踏車都能輕鬆達成 ( 腳踏車甚至可以更快 ) 如何能"飆"得起來? 又怎麼能用"飆"字形容?
至於森林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法源依據, 以及沒有法源依據的"經營管理需求規定", qmore 於黃偉哲部落格天地已有詳細的見解就不再贅述;
讓我們從一片登山方式的吵雜爭議中跳出來, 鬧中取靜一下; 再仔細想想, 雖然我們與"部份登山客"在許多觀念上有些衝突, 但我們還是有些共通點的:
1. 我們都熱愛大自然, 只是用的方式不同, 過程不同, 目地相同, 可說是殊途同歸
2. 我們也都很討厭山老鼠
一來牠們是真正破壞山林的兇手, 是以不正當的手段謀取自身利益, 二來不但破壞自然生態也違反國內現行法令, 三來造成其他愛山人士入山的不便, 但即便我們不譴責他們, 林務局/警政署也會用法的力量懲治他們; 所以請這些部份登山客"認乎清看乎明", "誰是我們的朋友, 誰是我們的敵人", 免得遭外人"不惜羽毛"之譏~
至於"部份登山客"完全不理會其他族群的看法與意見, 請切記一點: 你的正義並非他人的正義, 請不要囿於自己的錯誤觀念與偏見; 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以醫學的角度看來, 上述的精神狀況疑似有強迫觀念造成的拒絕症, 最好去請教一下精神科醫師給予一些建議;
本人在此給所有愛山人士一個榴槤的概念: 許多人對榴槤是敬而遠之, 大部份的原因是不喜歡它的味道; 但是榴槤並不會因為你不喜歡它, 它就會變香吧? 榴槤何辜呢? 被"部份登山客"反感的二輪越野車友們, 只要在合乎情理法的狀況下, 何必在乎那些不愛榴槤的人? 讓我們一起來做個快樂的榴槤吧~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繼上一篇文章回應, 阿源說得沒錯。 我們不該自私置身於度外, 因為 全臺灣的越野車手已經被這記者會發出的新聞受到嚴重傷害!
孔方兄... 有關於黃偉哲立委上電視媒體攻擊越野車團體.不管傷到哪一支隊伍都是自己家人般. 實在不應該po上文章將此事推開說跟您府上隊伍無關.此事也跟我王咪帶領.或是友邦台南野車車隊都無關.... 但是這時候不能分彼此.只能槍口朝外反駁不當事實.怎樣說這些車友被轟成生態殺手.對我門影響都是很大.您覺得呢? 很謝謝您到黃偉哲部落隔發表精辟聲明言論~~~ 以上 菊次郎
1. 發生爭議的團體確實不是我們 2. 發生爭議的第一時間誰是誰非無從得知, 一昧的槍口朝外只會讓外界認為是圈內人在護短而已; 如果真有非法行徑, 那我們豈不是押錯寶站錯台? 3. 如果在情理法上完全站得住腳, 就不用對民代或是打破花瓶的唐先生太客氣, 我甚至認為應該辦一個能高越野車大會師, 以具體的行動來表達我們的訴求, 而不是讓"部分登山客"無限上綱, 包山包海的霸占山林休旅資源! 4. 輕重緩急的尺度拿捏, 本人自有分寸
孔方大您好: 拜讀完您的精闢論述及分析,本人感同身受! 小弟不才也想發言...吐苦水! 根據黃立委提供的資訊..... http://blog.nownews.com/weicher8506/textview.php?file=231519 本人質疑,根本沒有~ 飆車族要爽不要命,生態保育陷入危機的事. 影片只有看見機車與登山客交會,車速很慢,有何不妥...看不出來? 相關照片也是2007年11月30日的舊新聞!(有炒冷飯新聞之嫌) 況且相關照片是崩塌路段合力克服...有讓生態如何陷入危機...看不出來? 另提供的一個個人部落格,其內容.規章.守則.....並無法律依據! http://tw.myblog.yahoo.com/jw!bVdD20qLHw7By7HzZQKW3Ok-/article?mid=1332 (尤其是最後一條: 4禁止騎乘機動車輛及登山腳踏車入山) 本人看到吐血.......(沒有法律了嗎?我也是依法申請入山!) 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入山申請相關規定: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26149&am
p;ctNode=11376&mp=1 唐先生其目的為何?其正當性為何? 我想.....這只是自私的~部分登山客~只想獨占台灣的好山好水的惡劣手法! 也很不幸也淪為政治炒新聞拉民調的工具! 最後,如有舉辦能高大會師...阿源第一個報名! 上述論點實乃肺腑之言,並無不敬,還望指正! 愛山愛水~仁慈的阿源
敬上
山是大家的!!!需要大家(登山客,林道車族)及任何人來共同來維護!!上次我的表哥才從能高騎機車載一個急病登山客下山就醫ㄋ!!!要不然用走下山那登山客早就蘇州賣鴉蛋了!!!
我認同樓下多多大的想法! 但是抹黑栽贓的手段...令人髮指! 我只想澄清事實: 1.沒有不要命飆車行為! 2.沒有破壞山林水土! 3.一切依規定合法申請入山! 4.台灣山林是全國人民共有,不容少數登山客有分裂國土的行為!
說的太好了
真的,台灣就是有一些患"大頭症"的國民,以自以為是且似是而非的觀念來強迫他人吸收,我個人也喜歡爬山,但山上的美景是大家的,任何一個人都不應該以個人或是小團體的主觀意見來評斷他人,登山客是這樣,林道車族也應該是這樣,每個人想的應該是如何為山林盡一份力,而不是想辦法將他人阻擋在外。
孔大哥 看完文章真是太佩服你了 除了懂車之外還了解越野機車目前現實的情況 反應出部份登山客和記者的腦殘與無知
就是說啊~登山客裡也會有老鼠屎啊!不然山裡哪來一大堆人留下的廢棄物 每年都還要志工一人一袋去清垃圾 難道步行就都不會給山林帶來危害嗎?聽那些老鼠屎 噗噗噗~
任何族群裡都會有害群之馬啦, 但我們不會把這些個人行為無限上綱成該族群都是如此, 就如同部份登山客的個人行為不等於所有登山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