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在網路上查一些林道資料, 越查心情越沉重.....
越來越多的林道都被不合時宜, 甚至是違法的裝上鐵門禁止一般民眾進入; 而林道的管制所仰賴基本法規為"國家安全法", 而"國家安全法"的前身是"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第五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這是戒嚴兼動員勘亂時期的法規, 而且在法律位階上高於憲法; 在解嚴與終止動員勘亂後 ( 順便提一下, 金門縣/連江縣與台灣為全世界戒嚴時間最長的第一名與第二名 ) 解嚴前後法規對照一下, 最大的差別在於出入境與對大陸往來的開放; 其他各條文皆有增減內容適應開放後的時空背景, 唯獨入山管制這條原封不動!
因為此法, 使全台絕大多數的山區或山地鄉都是經常管制區與特定管制區, 而在民眾入山的權益上也仍為"許可制"而非"報備制"; 山地治安當然要維持, 但不應犧牲民眾的權益, 應該是要有更好的配套措施, 兼顧山地治安與民眾行的權益, 總不能因為百貨公司或大賣場扒手多, 就要大家不能進場或是都要申請許可吧? 畢竟是土地國有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也非特定活動族群才能享有入山的權益; 大家都公平開放, 才不會造成現今各戶外生活族群互相傾軋對立的亂象~
林道是時候該解嚴了!
越來越多的林道都被不合時宜, 甚至是違法的裝上鐵門禁止一般民眾進入; 而林道的管制所仰賴基本法規為"國家安全法", 而"國家安全法"的前身是"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第五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
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這是戒嚴兼動員勘亂時期的法規, 而且在法律位階上高於憲法; 在解嚴與終止動員勘亂後 ( 順便提一下, 金門縣/連江縣與台灣為全世界戒嚴時間最長的第一名與第二名 ) 解嚴前後法規對照一下, 最大的差別在於出入境與對大陸往來的開放; 其他各條文皆有增減內容適應開放後的時空背景, 唯獨入山管制這條原封不動!
因為此法, 使全台絕大多數的山區或山地鄉都是經常管制區與特定管制區, 而在民眾入山的權益上也仍為"許可制"而非"報備制"; 山地治安當然要維持, 但不應犧牲民眾的權益, 應該是要有更好的配套措施, 兼顧山地治安與民眾行的權益, 總不能因為百貨公司或大賣場扒手多, 就要大家不能進場或是都要申請許可吧? 畢竟是土地國有而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也非特定活動族群才能享有入山的權益; 大家都公平開放, 才不會造成現今各戶外生活族群互相傾軋對立的亂象~
林道是時候該解嚴了!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其實關於這件事情我覺得用路人也跟深自檢討。 我曾經問過雪見休憩區的管理員,其實雪見的林道在以前是允許四輪傳動或林道車進入的,但曾經有四輪傳動車隊進入山林後齊聲鳴喇叭,結果嚇到附近的動物造成該區的動物消失許久,所以我們國民的素質提升非常重要。
所以要有更好的配套措施囉~
多少罪惡藉"國家安全"而生??-----偶不反對國家安全~只是管理與條文得"因時制宜"~ 封鎖林道~管制海岸線沿岸------都是以"國家安全"為理由----- 吾輩只能以TMD系統(Tamader~他媽的)來進行反制----- 先口唸幾聲TMD~然後伴隨幾句國罵---- 以免生氣過度~造成身心障礙-----
19日騎到雪見看到被管制也是傻眼,想去年時還可以進去,而且抵達雪見遊客中心的路都被鋪上水泥,水泥對土地會比較好嗎?實在搞不懂,政府以維護生態為由禁止車輛進入,但又大量的用水泥破壞生態,誰的比較破壞生態呢?
以前我們去司馬限的照片, 沒有鋪水泥多好~
當你手上拿著入山證, 卻碰到"權力的傲慢"時, 真是讓人想仰天長嘯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