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基北市縣領到不少黑色款, 孔方也分到七台, 終於可以讓望穿秋水的黑色款車主們領牌上路了~ 不過這次從車子送達, 到領牌交車卻間隔了五天, 碰上了颱風與週末也只好多忍忍啦~

這幾天總是"七進七出"



除了車子 配件 手冊等也都先來了



孔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國王的檢查哨"


上啦~


"大型車禮讓區"



孔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1:00 南山加油站



姍姍來遲的阿信


這是衣服 不是貼紙


孔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些消費者, 不知應該是用天真還是無知來形容;

"保證書"內容的規範, 各公司企業一定會有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參與意見並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內容如保證實施的範圍/時間/地區/方式/限制/除外原則/不保證原則..... 等, 其中有公司企業對其產品的保證義務, 自然也有消費者必須要配合的義務;

車廠要求如"不得變動原車零配件否則不予保固"等車主應盡之義務, 偏偏有些人就是異想天開, 將新車改裝之後還想擁有原廠保固, 要享有權益之前, 先問問自己盡了多少義務吧? 還想要經銷商替之爭取改裝後仍有保固的"權益", 合情合理合法的權益經銷商都會替車主爭取, 但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權益"呢? 請這些異想天開的消費者自求多福吧~

也許可以寫封存證信函寄給車廠, 要求車廠必須對"改裝後必須仍有保固"的"權益"做出回應, 但是想當然爾, 車廠不是不動如山不予回應, 就是會收到一封由車廠的法律顧問/法務部門寄來的回覆函, 閱讀內容也只是自取其辱而已;

孔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由於車廠送車數量不如預期, 本次交車數為七台, 均為黑色款, 但因車籍資料尚未送達, 今日無法領牌, 要延到下週一了~

一排看過去甚是壯觀~



孔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