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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業的同行應該都會有個共同經驗: 被人檢舉某些營業上的違規, 例如:

1. 機車或廣告物擺放騎樓/人行道/紅線處 ( 營業佔用 )
2. 於上述地點放置雜物如廢輪胎/廢油回收桶( 營業佔用 )
3. 於上述地點洗車( 營業佔用 )
4. 噪音 ( 持續噪音兩分鐘以上或安寧時間之噪音 )
5. 污染 ( 廢氣或廢棄物不當處理 )
6. 未開立發票 ( 漏稅違章 )
7. 其它 ( 族繁不及備載 )

其實上面各項的相關法規/原因/解決之道, 都可以再單獨寫一篇文章來詳談了, 例如第一項有些細節有注意到就不受節制, 如騎樓可擺放已領牌之車輛 ( 未領牌或有等同"出售"意義之車種不可 ) 但需保持進出 1.5m 空間的暢通..... 等等~ 其實許多的行業類別都因為行業特性之故違規在所難免, 只是有無"打點"與有無被人檢舉而已; 而孔方最近碰到的例子就與行業類別沒什麼關係, 檢舉原因倒是讓孔方眼睛一亮: 未開立發票!



孔方所經營的孔方車業 ( 日前擴大經營後由舊名"孔方機車工作室"變更為"孔方車業" ) 於民國 91 年 11/27 日登記與核准, 同一時間合併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核准至今, 且"本店免用統一發票"的貼紙也都貼在明顯處; 偏偏就是有人要蛋裡挑骨, 浪費國家行政資源來找孔方的麻煩, 又偏偏這個項目是不用改進的 ( 除非本來是要開發票而未開發票, 那就真的有一堆稅要補囉~ ) 當然孔方也知道是何人所為, 只能說此人是用心計較卻枉做小人了~

有道是君子報仇三年不晚, 小人報仇一天到晚, 奉勸同行們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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