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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貿易負責人江太平
其下業務於 2013/07/01
收取本車業訂金新台幣伍萬圓整
並約定 2013/07/15 交貨 EEWB308D 平衡機一台

未料事後好利貿易告知無法如期交貨
片面宣稱須至 2013/10 月之後才能交貨
其協理與業務出面要求本車業另簽交貨契約
以為延長交貨日期

本車業主張應依民法之 248/249 要求好利如期履約
或由其負責人出面與本車業洽談
其協理安排於本日 2013/07/09 與其負責人江太平面談

本車業考量其負責人年事已高且行動不便
親赴好利貿易洽談
談及日前交付其業務之訂金時
其負責人問及為何如此信任其業務
本車業告知是因為信任其負責人江太平
未料其負責人出言不遜
管不好自己的脾氣與嘴巴
竟稱此舉為"狗屁"

試將其言論引申
本車業信任其業務之行為是"狗屁"
本車業信任其負責人之行為是"狗屁"
本車業信任好利貿易之行為是"狗屁"
本車業信任上述行為 本車業亦是"狗屁"

本車業無法忍受此等面談失禮失儀之言論
憤而離去
但本車業之交付好利貿易之訂金與買賣契約仍在
故要求好利貿易依應民法之 248/249 如期履約
且其負責人江太平應就上述之不當失禮失儀之言論致歉

以上內容
均有紙本之訂金簽收單據
與面談之錄音記錄為佐
以上

孔方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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